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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契約 10 個地雷條款:這些字眼背後讓你多花幾萬塊

「設備自負」、「修繕費用共同負擔」這種看起來合理的條款,實際上是房東甩鍋的工具

2026-01-126 分鐘982 次瀏覽

合約上每一行都是錢,你不看就是房東省。以下 10 個條款一定要當面討論。

1. 「設備自然耗損之外的損壞,由乙方負責修繕」

正常使用 5 年後馬桶壞掉,算「自然耗損」還是「乙方損壞」?房東一定說後者。

修改建議:列出「水電、馬桶、熱水器、冷氣等固定設備修繕由甲方負擔」。

2. 「水電瓦斯費由乙方依實際使用量繳納」

聽起來合理,但有些房東會用「分電表」或「總電表分攤」的方式收 1 度電 7-10 元。

修改建議:寫明「依台電/台水/瓦斯公司收費標準計算,房東不得另加價」。

3. 「乙方需提前 60 天通知退租」

正常是 30 天,60 天等於押金壓更久。

4. 「押金於退租後 30 日內無息退還」

法律上沒規定 30 日,有些房東拖到 90 日。寫明「7 個工作天內退還」較合理。

5. 「不得轉租、不得張貼任何物品於牆上」

「不得釘牆」可以接受,「不得張貼」連無痕掛勾都不行?明確列出可接受的固定方式。

6. 「公共區域清潔費每月 NT$XXX」

公寓沒有管委會卻收「清潔費」?問清楚這筆錢去哪。

7. 「乙方應依甲方指定方式繳納租金」

如果房東只收現金,你拿不到匯款記錄,糾紛時很難舉證。要求「以匯款為原則」。

8. 「合約自動續約,如不續租需提前 60 天通知」

合約期滿自動續約 = 你被綁住。標準是「期滿後若繼續居住視為按月續租」。

9. 「禁止過夜訪客」

法律上你住的房間是你的,房東無權限制。寫進合約等於默認他可以管。刪掉這條。

10. 「修繕費用甲乙雙方各負擔 50%」

最常見的甩鍋條款。家具家電本來就是房東提供,壞了該房東修。


簽約前一定要做的事:

  • 把所有口頭承諾寫進合約(例如「房東會在簽約後 1 週內把冷氣修好」)
  • 簽約當下拍照所有牆面、家具狀況,連同合約一起存證
  • 確認所有房號、地址、坪數與謄本一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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