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約上每一行都是錢,你不看就是房東省。以下 10 個條款一定要當面討論。
1. 「設備自然耗損之外的損壞,由乙方負責修繕」
正常使用 5 年後馬桶壞掉,算「自然耗損」還是「乙方損壞」?房東一定說後者。
修改建議:列出「水電、馬桶、熱水器、冷氣等固定設備修繕由甲方負擔」。
2. 「水電瓦斯費由乙方依實際使用量繳納」
聽起來合理,但有些房東會用「分電表」或「總電表分攤」的方式收 1 度電 7-10 元。
修改建議:寫明「依台電/台水/瓦斯公司收費標準計算,房東不得另加價」。
3. 「乙方需提前 60 天通知退租」
正常是 30 天,60 天等於押金壓更久。
4. 「押金於退租後 30 日內無息退還」
法律上沒規定 30 日,有些房東拖到 90 日。寫明「7 個工作天內退還」較合理。
5. 「不得轉租、不得張貼任何物品於牆上」
「不得釘牆」可以接受,「不得張貼」連無痕掛勾都不行?明確列出可接受的固定方式。
6. 「公共區域清潔費每月 NT$XXX」
公寓沒有管委會卻收「清潔費」?問清楚這筆錢去哪。
7. 「乙方應依甲方指定方式繳納租金」
如果房東只收現金,你拿不到匯款記錄,糾紛時很難舉證。要求「以匯款為原則」。
8. 「合約自動續約,如不續租需提前 60 天通知」
合約期滿自動續約 = 你被綁住。標準是「期滿後若繼續居住視為按月續租」。
9. 「禁止過夜訪客」
法律上你住的房間是你的,房東無權限制。寫進合約等於默認他可以管。刪掉這條。
10. 「修繕費用甲乙雙方各負擔 50%」
最常見的甩鍋條款。家具家電本來就是房東提供,壞了該房東修。
簽約前一定要做的事:
- 把所有口頭承諾寫進合約(例如「房東會在簽約後 1 週內把冷氣修好」)
- 簽約當下拍照所有牆面、家具狀況,連同合約一起存證
- 確認所有房號、地址、坪數與謄本一致
